星期四, 5月 03, 2007

一朗告侵權 廠商判賠500萬

【記者蕭白雪/台北報導】美國職棒大聯盟知名日籍球員鈴木一朗控告台灣廠商侵害肖像權案,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創信公司應賠償五百萬元,並停止銷售、銷毀任何有鈴木肖像的產品及移除廣告。
 三年前,鈴木一朗的經濟人岡田良樹來台提起訴訟,指台灣業者盜用鈴木一朗的肖像相當嚴重,一度表示要求償一億,但律師團一開始遞狀向法院只求償非財產損失三千萬元、財產損失三百萬元,最後總額減為五百萬。
 遭到控告的創信公司表示,該公司擁有美國大聯盟授權,可經銷印有鈴木一朗姓名球衣,並得以廣告使用鈴木一朗肖像。
 法院審理後,雖然廠商一再表示取得美國方面授權,但卻未將相關資料進行認證,由於鈴木一朗方面否認授權,法官因此判決廠商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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